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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清单
(一)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历史上无违法违规情况,在海淀区持续经营;以下同);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两年缴税证明(原件);
6.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010年以后的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要求与报税报表一致,以下同);
7. 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如有);
8. 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9.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10. 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如有);
11.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2);
12. 相关机构(政府、事业单位、协会、券商、中介机构、股权机构等)或个人的推荐信(附件3);
13. 详细企业上市计划安排和时间表(按季度划分;申报材料受理后,每季度末需将进展情况报金融办);
14. 拟合作或第三方券商提供的推荐意见(附件4)。
15. 其它材料。
海淀区培育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
(二)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
3. 承诺函(公司董事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过去三年缴税证明(复印件);
6. 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 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上市有关协议复印件;
8. 国家、北京市或海淀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9. 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和各种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10.企业所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资金或研发项目证明文件;
11.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挂牌或上市的证明文件;
1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13.其它材料。
海淀区辅导期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多页的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