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高建中等人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时发现,2002年至2004年,高建中伙同该公司原总会计师干建敏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以“国债投资”名义转移挪用公司资金1.5亿元,并通过其控制的私人公司侵占国有资产。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高建中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2.1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干建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1.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中石油华东销售分公司原财务经理陈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十九、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邹庆等人虚假按揭骗贷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时发现,邹庆等人在2001年至2002年间,指使公司员工冒充购房者,利用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森豪公寓、华庆公寓两个项目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7.5亿多元,造成巨额银行资金损失。审计署将上述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以信用证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邹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十、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逃汇案
审计署在核查一封人民来信时发现,2006年,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假转口贸易,骗取中信银行等4家银行为其开立近5亿美元的信用证并将资金汇出境外。审计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逃汇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处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龙长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二十一、重庆菲斯特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谢建东等人职务侵占案
审计署在审计重庆市电信公司时发现,2003年至2004年,谢建东伙同原财务部主任何素贞等人以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2400多万元至2家空壳企业,其中900多万元被相关人员提取现金,1500多万元转入民营企业。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谢建东、何素贞有期徒刑7年、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20万元。
二十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原司长陈胜利贪污案
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陈胜利在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间,先后侵吞公款85.5万元。审计署将该案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以贪污罪判处陈胜利有期徒刑12年。
二十三、航天五院总装与环境工程部党群办公室原主任杜泉利贪污案
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杜泉利利用为职工购健身卡之机,以航天五院名义索取回扣21.29万元。审计署将该案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以贪污罪判处杜泉利有期徒刑11年。
二十四、广州市东风东小学原校长刘燕文等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挪用公款案
审计署在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至2008年10月,东风东小学报账员邓丽芬将学校收费和学生家长的赠款等存入私人账户,且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至审计时已支出3358.80万元;刘燕文和邓丽芬等人涉嫌挪用公款17万元用于支付私人购房款等。审计署将该案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后,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判处刘燕文、邓丽芬有期徒刑8年和4年,并分处没收财产20万元、2万元,分处罚金2万元。
二十五、昆明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处原副处长张连奇受贿案
审计署在城市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中发现,相关人员在昆明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综合楼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中涉嫌渎职,多支付工程款216.29万元。审计署将该案移送云南省检察院查处并提起公诉后,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张连奇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二十六、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水务局原局长郑路等人侵占汶川地震灾后应急抢险资金案
审计署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在四川省麻子滩水库地震灾后应急抢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水务局原局长郑路和遂宁市安居区麻子滩水库管理所原所长李友,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违反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还编造一整套虚假招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等资料应付检查,并多支付应急抢险资金70万元。审计机关将该案移送监察部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以受贿罪判处郑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二十七、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教育局原局长泽旺受贿案
审计署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8月,阿坝州黑水县教育局未经招标,从成都精艺达家具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采购了141.5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这些设备质量低劣,发票存在多处疑点。审计机关将该问题移送黑水县人民政府,该县检察机关查实泽旺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贿赂7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黑水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以受贿罪判处泽旺有期徒刑6年。
二十八、四川省彭州市10名村干部侵占、挪用汶川地震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受贿案
审计署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四川省彭州市部分地方存在重复申报和多发放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问题。审计署向彭州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后,该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四川省彭州市致和镇花土村原支部书记王兆发、村主任胥全芬等3人挪用重建资金4.9万元;葛仙山镇杨柳村原支部书记吴天才、村主任罗加立等3人截留地震灾区生活困难群众后续生活补助金2.1万元并私分;军乐镇朝阳村原支部书记古道明擅自变更居民安置方案并受贿8000元;磁峰镇涌华村原支部书记宋菊付、原主任陈登国等3人涉嫌帮助他人骗取城乡住房灾后重建补助资金30.8万元,并收受好处费2.48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2月,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等,判处王兆发、胥全芬、郭定富等10人10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十九、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陈大村原村主任余五堂侵占灾后房屋重建补助资金案
审计署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10月,余五堂从5家补助户的存折中私自截留地震灾后房屋重建补助资金9000元,除3420元以白条用于村委会支出外,其余5580元被其侵占。审计机关将该案移送当地检察机关查处并提起公诉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以贪污罪判处余五堂有期徒刑1年。
三十、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文明受贿案
审计署在组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11月,南江县教育局在使用汶川地震灾后教学仪器设备重置资金采购总价为462.85万元电脑的过程中,文明先后收受绵阳鼎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定果5万元及价值520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审计机关将此案移送南江县人民政府,该县人民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以受贿罪判处文明有期徒刑4年;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绵阳鼎丰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1万元,判处刘定果免予刑事处罚。
三十一、河北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臧其臣滥用职权造成巨额损失案
审计署在对17省区市电力建设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河北省电力公司原总经理臧其臣擅自批准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违规用于委托理财,造成损失4.21亿元。审计署将此案移送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以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缓刑3年。
三十二、股市名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问题
审计署在对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中发现,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汪建中利用其影响力,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事先买入及抢先交易等手法操纵证券市场,并从中非法获利。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证监会查处后,认定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成立,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处等额罚款及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同时撤销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三十三、四川仲辉实业集团虚假申报中央新增投资项目问题
审计署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及效果的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四川仲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资料,套取中央投资1180万元。审计署将此事项移送眉山市人民政府查处后,该集团董事长彭仲辉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眉山市原经贸委主任冉登祥等3人被诫勉谈话,眉山市原经贸委和东坡区政府向眉山市政府作深刻检讨,项目资金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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