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实现人均财政支出均等化
专家告诉记者,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实现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定位,走出一条区域协调发展的道路,关键要确立一套各级政府、各类市场主体能够自觉自愿沿着这条道路前进的机制和体制,这就需要调整和改革现行的一些政策和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财政和绩效考核。
专家表示,对财政体制需要进行“再改革”。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使各地区财政支出的规模主要取决于人口的规模,而不是现在的主要取决于财政收入的规模,这样地方推动发展的行为才能不被扭曲。
据有关方面预期,《规划》实施后,我国将逐步建立以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生态地区和农业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增设生态地区生态保护支出项目;统筹目前的各类生态环境专项转移支付并改为综合性的生态修复转移支付;加大各级财政对禁止开发区域的投入力度。
“应该在科学选定因素和确定权数的基础上,对目前的均衡性(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其最终目标应该是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的均等化。”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
专家建议,为了保证一般转移支付公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可以考虑设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拨款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公式的确定和调整,提出转移支付方案,经国务院批准,报人大审批。
淡化G DP:走向差别化政绩考核
“绩效评价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评价导向,应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而不应对所有地区实行同样内容的考核。”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一个可以预期的政策趋势是,国内政绩考核将发生重大变革。对城市化地区,应强化对经济机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的评价,弱化对G D P增长、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的评价。对限制开发的农业地区,要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评价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等。对限制开发的生态地区,应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不应评价G D P、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工业化、城市化等。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无序开发、不当竞争、盲目攀比G D P等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或者说评价机制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从而诱导许多地方领导的短期行为,热衷于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杜平表示,对于地区发展的评价,要坚决摒弃G D P导向的指标体系。因此,在指定有关测评或考核指标和标准时务必强调突出当地居民是否得到更多实惠,基本民生问题是否得到改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社会实现情况,社会稳定程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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