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总 体 规 划的 通 知
国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区紧迫的民生问题和长远发展,事关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编制单位: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计署、青海省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谨以此规划
向玉树强烈地震中罹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灾中自强不息的灾区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会各界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诚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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