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租房方案不乏“亮点”:首次正式将外地人士纳入范畴,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租期最长5年,暂不设收入门槛,成套小户型住宅可配家电家具。
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4项条件:
- 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 已与上海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首次将外地人士纳入范畴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上海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士表示。
此前,针对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居民,上海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动迁安置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廉租住房面向上海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上海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动迁安置住房则主要面向旧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动迁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增加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上海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这一政策建立后,上海将基本形成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对于提高实有常住人口管理水平和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了广大市民的居住问题。然而,目前租赁市场存在结构性供求矛盾,小户型、租金低的房源很少。同时,租赁市场仍以自然人出租为主,从事住房租赁的经营性机构很少,房东通常不愿意签订长期租约,房客居住的安定性较差。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满足“基本居住和阶段性居住”的要求,主要筹集适应青年职工需要的小户型住宅和集体宿舍,简配居住设施,在房源居住成本和居住条件方面提高了适配性。另外,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支持的专业机构经营管理,提高了租赁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能够提供相对租期稳定、安全可靠、清洁卫生的租赁住房,租客居住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更高。
公积金支付租期最长5年
上海住房保障局局长刘海生3日公开表示,上海公租房租金收入用于维持其日后正常维持,将不作为政府收回投资之用。对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征求意见稿》规定为“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
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
在公租房租金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称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公共租赁房租金。
他同时明确,如果用人单位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发放租金补贴的,应直接支付给出租住房的运营机构。
此外强调,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但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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