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 2010年进入央企负责人第三个考核期,央企负责人将面对新的业绩考核办法。新办法更加注重“短板考核”,并将对所有中央企业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引导企业注重价值创造和长远发展。
国资委日前颁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对央企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负责人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薪金倍数应当低于上一年。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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