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专项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及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供支撑的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
1、重点支持基于国产可信计算芯片的安全应用产品,以及基于自主密码技术的高性能集成应用产品的产业化;
2、重点支持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恶意代码防治、电子文档安全管理、网络数字版权保护、电子数据取证、安全保密检查等产品,移动终端、桌面终端安全防护等计算机安全保护产品,以及面向无线网络的安全管理与安全应用产品的产业化;
3、重点支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中间件、安全服务器、安全接入设备、安全存储、容灾备份软件、安全办公软件等产品的产业化;
4、重点支持高性能专用安全芯片和专用安全设备,以及适用于新一代网络环境的具有高性能、多安全功能的软硬件集成化产品的产业化。
(二)为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
重点支持基于介质的数据恢复,容灾备份,面向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金融、电力、交通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应急响应,支撑国家信息安全监管政策的安全测评与检查,针对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与咨询,以及包括对信息系统安全监控管理的托管服务。
(三)面向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安全标准体系及重要信息安全产品的关键标准
重点支持面向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和重要信息安全产品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应急与灾备、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关键标准研究。
(四)采用自主信息化装备的信息系统示范工程
在电子政务和银行、证券、电力、电网等重要领域,重点支持采用自主信息化装备,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建设的信息系统示范工程,以加快推进我国自主产品在重要信息系统中的广泛应用,为提升我国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积累经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5)申报产业化的产品应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如是密码类的产品应具有国家密码局出具的销售许可证明。
(二)申报信息安全服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企业或事业法人。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三)申报信息安全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为企业或事业法人。申报的项目应属于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领域,并已列入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制修订计划。
(四)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银行、证券、电力、电网等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全部采用自主信息化装备开展工程建设。
附:项目申报咨询收费服务
报价:不含异地差旅费用
【项目申报代理服务】:如当次项目申报未成功,下次申报免前期申报费用。
项目服务时间范围:4个工作日起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89
电话: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传真:010-88828310
网址:www.chinagate.cn
E-MAIL:chinese@chinagat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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