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交通通讯补贴个税政策无任何调整][加大对高收入群体征管力度][答问全文][西方人如何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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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
交通补贴计税方法有变
国税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根据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外,通讯补贴按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费应追缴个税
文件称,对于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
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个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补充医疗保险应扣个税
文件称,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
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税总局还指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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