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12日消息,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核减后,国务院批准81个城市用地总面积为34422.3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5265.69公顷,较去年增加16.7%。
具体而言,全国31个省(区、市)共81个城市申报了用地。经严格审查,核减城市建设用地15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6.1公顷。批准用地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27618.5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80.2%;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占居住用地的81.1%。从批准情况看,今年有41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比去年有所增加,29个城市比去年减少,11个城市与去年基本持平。从批准的规划用途看,七成以上的批准用地用于城市交通和公共基础设施及居住项目建设。部分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存量土地安排解决。与此同时,半数以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许多城市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说,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城市以前用地量少,用地基数低,今年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用地量明显增加;二是有些城市尤其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用地量依然较大;三是由于扩内需、保增长,今年新建的城市基础设施较多,与去年相比城市交通运输用地增加68.2%。(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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