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7日电 从明年1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除了厂家提供的百公里油耗数据之外,还将有权威部门提供的燃料消耗量作为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下发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指出,明年起,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行驶环境下的燃料消耗量。
工信部装备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由汽车消耗的燃料占我国燃料消耗总量的40%左右。据预测,到2020年车用燃油消耗为3.05亿吨,换算成原油将超过5亿吨,车用燃油成为我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
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的建立,将向消费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进步,对加快我国汽车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根据各自国情实施了不同形式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作为控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和油耗的支柱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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