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调整银行业监督考评机制”
解决林业金融产品供给者的问题,必须调整金融监管和考评制度。从现实情况来看,要适应小额林权抵押贷款的要求,就必须调整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制度和考评制度,调整存贷比、规模控制、窗口指导等与银行自身资金流量有关的管理方式。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金融业主管部门应当考虑支持适应林业特点的长期贷款业务。如果成立专门机构有难度,可以通过财政贴息、银行贷款,让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招标的运作方式,把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先开展起来。
长期以来,林业资产抵押贷款违约风险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现在,由林业部门介入,建立林业收储中心就从专业技术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事实上,从建立诚信制度到反担保制度,特别是建立林业收储中心,地方和林业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承担了大量的费用和风险,金融部门应对加快步伐开展涉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
“林业发展指导意见有望今年颁布”
近期人民银行将抓紧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总结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开展林业金融的做法与经验,开展深入的国际比较研究,努力在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面形成一个方向性、原则性、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并争取今年颁布实施。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
“保险服务要直接兑现给林农”
我们要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保险公司以林农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发一些新产品,满足林农保险需求。二是要加强监管。森林保险要防灾防损,减少林农损失,保险服务一定要直接兑现给林农,防止克扣或者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三是要建立政策性支农巨灾保险制度。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合理确定国家负担,利用再保险市场的渠道转移和分散风险。四是要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按照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推动这项工作。
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张天强:
“今年将启动森林保险试点”
2009年,财政部将在部分林权制度改革比较完善、森林覆盖率较高、改革探索力度比较大的地区,启动森林保险试点。森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非常复杂,开展这项工作要把握好几项原则:首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政策措施手段,积极支持森林保险发展。但森林保险本身是市场化机制,必须要遵循保险规律,实现可持续运作,才能发挥好防范生产风险、支持林业发展的作用;其次,做好试点先行、稳步开展。林业生产周期长、生长差异大,容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森林保险比种养两业保险更为复杂,应本着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的思路,稳妥试点,逐步积累和摸索经验;第三,加强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森林保险是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为广大林农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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