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调整
西安市政府9月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河南:买房不出省可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河南省政府8月23日召开全省经济运行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房款比例由目前的30%调减为20%;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各市房价情况适当提高,贷款期限可延长到20年至30年;只要交付人购买住房不出省,就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凡是购买首套经适房的,将免除房地产交易契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房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辽宁:八城市可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
7月24日,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八城市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根据协议,八城市市民异地购买住房时也可在购房所在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其中,2008年5月沈阳市公布普通住宅价格新标准,上调市内五区普通住宅标准至6700元/平方米,使得大部分商品房交易契税从4%将为1.5%。
福州: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延至30年
2008年8月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使用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住房标准标准。
厦门:购房入户政策放宽
厦门自8月1日起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新政策规定,在厦门岛外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
同时,调整后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长沙:全面推行货币补贴,停止实物分配
长沙7月22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同时,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成都:可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成都市政府6月15日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意见》对公积金贷款有了新的规定,降低首付比例。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同时实施购房财政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
综合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比如杭州、北京等;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如河南、成都、福州等;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比如芜湖、常州等;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比如辽宁、河南等。
减免税费。购房者可享受降低或减免交易契税,比如河南、沈阳等。
有的城市还对购房者给予财政补贴,比如西安、南京、宿迁等;还有的城市开放公积金异地贷款,如辽宁、河南、成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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