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落实转变职能要求的?
答: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三定”的核心。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的要求,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缩小投资审批范围;明确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安排等。又如,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等。再如,明确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等。同时,按照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在理顺职责关系方面有哪些进展?
答:理顺职责关系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政府运行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问题,影响了政府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这次“三定”,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眼于促进事业发展和提高行政效能,集中解决和理顺了在宏观调控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工业等行业管理领域、涉外经贸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一是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比如,在境外就业管理方面,明确将原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明确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广电总局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出版总署承担;在高校毕业就业管理方面,明确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等。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的?
答: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是这次“三定”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在政府运行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这次“三定”注重在配置部门职能时,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比如,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此外,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内设机构方面,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加强重点业务司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问: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办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按照规定的职能范围,规范运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尽快把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到位。要通过新“三定”的实施,促进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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