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务部公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从6月1日起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而且商家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
此前,不少商家倡议塑料购物袋由政府统一定价,以避免出现恶性竞争。之前向企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这一问题,但商务部此次仍拟将定价权下放给各类零售商家。
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如果商家有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以上三种行为,则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处罚。北京商报 任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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