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为确保煤炭生产、需求、铁路运输三方面的和谐衔接,内蒙古将完善相关机制,以确保内蒙古本地及其他地区的煤炭供应及时、顺畅。
作为全国第二大煤炭生产基地,近年来内蒙古煤炭产量持续增长,外运量日益增加。2007年,内蒙古煤炭产量达到3.5亿吨,其中外运量达到1.9亿吨。统计显示,仅2002年至2007年,内蒙古已累计向国内其他地区供应煤炭6.93亿吨。
记者了解到,为建立协调的煤炭生产、需求、运输市场体系,本着衔接数量、协商价格的原则,2008年内蒙古在稳定煤炭生产的同时,将通过搭建春、秋两季的煤炭产、需、铁路运输衔接平台,形成保障国内煤炭供应的长效机制。
同时,内蒙古还将鼓励和支持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重点用煤企业与内蒙古的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中长期煤炭供应协议,在获得煤炭供应保障的同时,尽可能地摆脱对小煤矿的依赖。
此外,内蒙古还将继续加强煤炭铁路运输协调工作,在自治区境内铁路运输按需安排的前提下,将外运能力继续向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倾斜,力争使今年的重点煤炭企业运输需求计划兑现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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