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新建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与周围已有的同类企业至少要相隔60公里,日处理原料乳能力需在200吨以上。为规范乳制品加工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了《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根据新的准入条件,新上加工项目,除了选址和日加工规模要符合一定标准外,还需要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还需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此外,在布局方面,新上加工项目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求,周围2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将按准入条件审核新上加工项目,并办理核准文件。核准生效前,相关各部门均将采取“不合作”态度: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予以核发证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不得予以供电。
国家还将按照区域原料和市场分布,引导建立区域奶源与乳制品加工协调发展的加工能力布局。东北、华北、西北等传统农牧区,重点发展乳粉、干酪等固体乳制品和灭菌乳等乳制品;大城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重点发展液体乳等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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