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统计数据的可信度近年来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如此大规模的普查如何保证数据质量?
谢伏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数据质量有专门的要求,并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控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二次经济普查将在此基础上,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这次普查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普查的组织者、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都明了:普查数据的准确与否事关各级政府的决策,而各级政府的决策是否正确,又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因此,认真对待并支持普查,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的一致性,人人都要自觉按照《统计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普查工作。二是加大普查工作中的检查、执法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及处罚力度。国务院在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增加了监察部,就说明了国家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决心。
记者:《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依法普查有哪些具体规定?
谢伏瞻:《条例》对经济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对普查过程中的不合作行为、外部干扰因素、泄密行为等都有防范和处罚措施,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中,《条例》的第九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记者:搞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如何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谢伏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单位提供情况。我们也希望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记者: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宏观调控提供了大量的基础信息。对于如何使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您有什么建议?
谢伏瞻: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时点年,恰好是执行“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普查资料出来时又恰好是制定“十二五”规划开始年。此外,由于增加了能源消费普查的内容,普查结果不但影响到经济总量的核算,也影响到综合能耗指标的计算,二者都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将利用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为国家和各地区评估“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为GDP核算和万元GDP综合能耗指标计算提供重要依据。此外,我们将联合主要经济类大学、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为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我国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是今年全国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相信,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有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普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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