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近3年平均调整1.9次
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要建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介绍说,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颁布实施,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2004、2005、2006这三年,各省市区平均调整了1.9次。今年初,劳动保障部再次部署,要求各地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过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地区,原则上2007年年底前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毕竟只是劳动报酬的一个法定下限,如何保证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适应、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邱小平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调整作用的同时,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监控,包括坚持企业自主分配与平等协商相结合,以促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邱小平表示,政府对企业的工资管理逐步转向宏观、间接的调控。在这种体制下,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劳动力市场供求、劳动者本身的人力资本投入、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者为企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等。
23个省份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全国失业保险金人均增幅超2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说,今年9月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发文要求各地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并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衔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规定进行调整。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物价上涨情况,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有15个省份是全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的,8个省份是部分地(市、县)进行了调整。
根据目前反馈的情况,今年没有调整的省份都准备在年底之前,最晚也不会晚于春节前进行调整。
据最新统计,到11月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发放的人均水平是368元,比去年同期的303元增加了65元,增幅超过20%。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所以各个地区调整的幅度有差异。
今年前11个月,全国共有541万失业人员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他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医疗报销等待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死亡,其家属可按规定享受抚恤待遇。11月这一月内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大约为290万人。随着我国促进就业的力度逐步加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呈逐步下降的趋势。
养老金调整水平高于前3年
明年1月1日起人均增10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介绍,国务院明确规定未来3年养老金的调整要高于前3年(2005年―2007年)的养老金调整水平。具体每年调多少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工资整体水平增长情况来确定。另外,这次养老金调整从1月1日开始,往年都是从7月1日开始调整,这也是考虑到了物价的因素而提前半年进行调整。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00元左右。但需要说明的是:一是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差别,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以及物价增长幅度有所不同,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各不相同;二是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挂钩。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是所有2007年底以前退休人员都参与的调整,在此基础上,还要求各地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和195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标准。对这四部分人员倾斜的政策所需要的资金,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省份给予专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