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军)昨天,北京市劳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解读《劳动合同法》时透露,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工资制度必须向职工公示,单位制定福利、惩罚等制度须与职工进行民主协商,如违法,职工有权纠正。另外,用人单位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能合法扣减职工工资。
“秘密工资”曾经在一些企业流行,职工只知道拿到手多少钱,并不知实际应得工资,一些被扣掉的工资也原因不明。市劳保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介绍,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公示工资制度;其次,制定福利和惩罚等规章制度,必须与职工进行民主协商;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制度,职工有权提出纠正。
单位扣减职工工资也要有法可依。据介绍,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扣减职工工资,并明确扣减的额度限制。一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并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减后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因此扣减工资,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三是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扣减工资;四是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针对企业加班问题,柏澜说,按照规定,每天的加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说用人单位按照超过36个小时的标准安排劳动者加班,属于超时劳动,无论给多少加班费,用人单位都违法了,要受到处罚,劳动者有权投诉。另外,明年遇到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上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需要保留的证据可以是出入证、饭卡、工作证、出勤、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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