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调整为3年。
《通知》规定,企业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定为1年,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今年6月10日前到期的暂定资质证书,须在12月30日前到市建委窗口办理延续手续。
《通知》明确,本市将制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全面搜集、记录房地产开发信息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信用信息,作为企业资质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核查。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企业,给予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的处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企业,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予受理、不予延期或公告资质证书作废、罚款的处理。市建委还将定期向工商部门通报取消企业资质情况,方便及时调整被注销资质企业的经营范围。(高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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