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海洋局北海区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消息:中国环渤海经济区海域即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天津市所辖海域管理已基本实现规范化。
2006年,中国环渤海经济区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修订、出台了30多个配套规章和制度。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先后出台了《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0余个配套规定;《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青岛市制定了《海域使用审批程序》。
目前,各个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并进入实施阶段。辽宁、河北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已报国务院审批。这个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县海洋功能区划已经编制完成,部分已批准实施。
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环渤海经济区各级政府批准海域确权面积12.55万公顷,占全国的57%;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5636本,占全国的65%;征收海域使用金5.83亿元,占全国的54%。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征收的海域使用金数额上,山东省以2.297亿元居榜首,辽宁省以2.263亿元排名第二。
2006年,全国共有三个省份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实践。其中,河北、山东两省招标、拍卖确权海域面积占全国的99%。
同时,这个区域的各省市积极推进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工作和资金保障力度,促进了海域使用管理向基层和养殖用海管理延伸,7个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取得重要成绩。
目前,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天津市省际海域勘界工作现场调查、成果报告和界线草案已经全部完成,辽冀线、津冀南线、津冀北线6条界线签订了协议书,辽鲁线、冀鲁线两条界线基本达成了意向,苏鲁线已经进入界线方案的协调阶段。河北省已经全面完成了县际间海域勘界任务,其他省市也进入了收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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