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出炉:以应对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等为核心,我国将建立完善的能源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除政府石油储备外,将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此言意味着,业界传言已久的企业义务储备制度将成为现实。
据规划,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简称标煤),同时,生产目标尽管保持3.5%的增长,但届时只有24.46亿吨标煤,此举意味着,我国能源缺口从2005年的1.88亿吨标煤扩大到2.54亿吨。
“十一五”规划建立应急体系中明确:我国要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周凤起介绍,企业义务石油储备,意味着国家将强制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进行战略石油储备,通过企业协助,扩大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储备部分由国家动用。据了解,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政府石油储备建设,目前,已建立辽宁大连、山东黄岛、浙江镇海和舟山4个储备基地,总储油规模为1000万-1200万吨。新一批的政府石油储备基地正在遴选。完成上述4个储备基地后,储备能力约为30天的进口量,而国际一般战略石油储备为90天的进口量。
目前,国际上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不一,美国完全由政府进行,而日本则是政府与企业共同进行。周凤起认为,在我国推行企业义务石油储备非常适合,因为我国需要战略储备量较大,而油气企业又大多为国企。(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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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抓好重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和民用领域的节能环保工作。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工程,达到节能5.6亿吨标准煤,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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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到2010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左右,年均增长4%,全国原油、天然气产量要分别达到1.93亿吨和920亿立方米。
根据这一规划,到2010年,中国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6.1%、20.5%、5.3%、0.9%、6.8%和0.4%。与2005年比,煤炭、石油比重有所下降,天然气、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比重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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