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国土地的稀缺性更加突出,从而对土地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正确处理人地关系,高效地利用土地,已成为处理人地关系,高效地利用土地,已成为土地制度追求的基本目标。但是,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完整的产权,家许经营的弱点已经暴露无遗:农民农业经营短期行为严重;农民对农村社区的人身依附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流动受到制约;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不能发挥;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乡村社会关系日益紧张等等。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兼一化经营 由于我国土地面积极其有限而人口众多,导致户均占有土地面积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收水平的提高必须领带于非农产业兼业。但我国农业兼业经营与西方国家由于农业生产机械化使农业劳动力相对过剩而形成的农业兼业化有很大的差别。我国的农业兼业经营是由于农业劳动力的绝对过剩造成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能力极其有限,从而形成我国农业的“小规模兼业经营”的特征。这一方面导致了农业劳动者年龄畸大畸小,女性化倾向加大,耕地利用粗放;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兼业是以季节性的打工为主,难以形成掌握熟练技术的劳动力,不得于城市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且,兼业化的农业要取得发展,必须领带政府对农业的同度保护,但目前我国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对75%(约9亿)的农业人口进行保护,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兼业化还导致农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我国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1978年为0.21,1980年为0.32,1988年为0.30,到1993年为0.33,呈不断扩大之势。
(二)农业经营规模狭水 目前我国农户户均占有耕地仅5.6亩,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由于规模不经济造成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增加(据对6种农产品的成本进行分析,每百元产值成本已由1985年的56.71元上升到1990年的60.82元及1996年的62.25元),农民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不高,难以实现和大市场的对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小。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也难以抵制组织起来的政府部门,农民负担沉重,各种“三乱”现象屡禁不止,与此同时,农村公共产品(如社会保障、文化教育、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制度、社会秩序和安全等)没人提供,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关系恶化,农村社会总是严重。
(三)农民收入水平难以提高 由于农民占有的资源非常有限,大量农村生产率极其低下,农民收入难以提高。由于目前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起来,农民进入市场的阴碍和退路,农户之间土地转包、转让发生率极低,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形成。加上不合理的户藉制度使农民的身份受到歧视,农民进城打工被任意盘剥,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工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政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极其缓慢且不彻底。
(四)农业科技进步的成果难以得到利用 目前农业家许经营规模狭小且地块分散,生产要素的配置只能在相对封闭有限的空间内进行,造成:(1)农业科技进步的潜力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以进行,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很难进入家庭经营的视野。(2)单家独户的农业经营,其抵御科技进步带来的风险的能力也较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的科技进步。(3)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业家庭经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的影响,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容易发生短期行为,也阻碍了农业科技进步。(4)农户家庭成果文化素质低,知识面窄,农户行为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短期性,也给农业科技进步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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