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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电力调度监管,规范电力调度机构的信息报送与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和《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电力调度机构应按本办法,遵循真实、及时、完整、透明的原则报送与披露信息。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
一、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
(一)报送内容
1、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年、按月事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管辖范围内以下调度信息:
(1)电力平衡计划:预计最高负荷,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力,辖区内机组铭牌出力,最高负荷时的检修容量、受阻容量及原因、最大可调出力、备用容量;
(2)电量平衡计划:预计用电量、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量,辖区内机组发电量;
(3)设备检修计划:辖区内发电设备检修计划、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及对电网运行方式的影响;
(4)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辖区内发电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输变电设备投产和退役计划;
(5)电网阻塞情况、原因及措施。
2、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年、按月事后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辖区内以下调度信息:
(1)设备投产和退役情况,总装机容量,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规模及参数,220kV及以上变电设备规模及参数;
(2)电力平衡情况:最高负荷,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力,最高负荷时的检修容量、受阻容量及原因、最大可调出力、备用容量;
(3)电量平衡情况:用电量、跨地区联络线送受电量,辖区内机组发电量;
(4)发电设备利用情况:每台机组平均负荷率、最高负荷日负荷率、最低负荷日负荷率,全网平均运行备用容量,最大运行备用容量,最小运行备用容量;
(5)需求侧管理情况:错峰、避峰、限电、拉电容量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电量;
(6)设备检修情况:辖区内未按计划执行的发电设备检修、输变电设备检修及原因;
(7)电网输电线路和断面的超稳定限额运行情况、变压器超控制限额运行情况;
(8)可再生能源电厂受阻电量及原因;
(9)发电、电网设备故障情况:设备故障次数,故障时间;
(10)主要输电线路最大潮流、平均潮流。
(二)报送方式
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向电监会报送信息,南方电网总调向南方电监局报送信息。内蒙古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向华北电监局报送。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区域、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分别向所在区域电监局和省(市、区)电监办报送。未设立省(市、区)电监办的,直接向区域电监局报送。
电力调度机构通过正式公文方式报送相关信息。每年3月20日前上报上年事后信息和本年事前信息;每月8日前上报上月事后信息和本月事前信息。
二、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披露
(一)披露内容
1、电力调度机构应事前向发电企业每日披露辖区内以下调度信息:
次日全网负荷预测情况、全网发电预测情况、各电厂发电计划情况、关键输电断面预测情况、省际联络线预测情况等。
2、电力调度机构应事后向发电企业每日披露辖区内以下调度信息:
上日全网负荷情况、全网发电情况(如果执行峰平谷,应区分峰平谷时段发电量)、各电厂发电量情况、关键输电断面情况、省际联络线情况等。
(二)披露方式
电力调度机构披露信息应通过电力生产调度系统向发电企业披露相关信息。每年3月底之前披露上年事后信息和本年事前信息;每月15日前披露上月事后信息和本月事前信息;每日9:00前披露上日事后信息和本日事前信息。
三、其他事项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发布专项监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