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公约对我国仍然有用
国际法上关于向原属国归还非法流出文物的国际公约有多个,虽然法国等一些西方国出于拒绝归还的狭隘利益拒不加入,但我国加入,这是很有用的。
这次对佳士得拍卖行的诉讼中,有评论认为,按照有关公约关于50年期限的规定,我国已不可能收回圆明园文物,或者说收回文物在国际法上已无法律依据。实则不然。
我国最新加入的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5年在罗马议定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年罗马公约),现只有24个国家加入,但基本上都是文物流出国,而文物非法流入国都不肯参加。
文物非法流出国外分三种情况,一是被盗,二是非法出口,三是因战争被抢掠。
1995年罗马公约,只对前两种情况作了规定,并分别做了3年和50年追索时效的规定。
而对因战争被抢掠文物,该公约没有提及。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我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历史上被非法掠夺文物的追索权”做了声明保留。虽然主要西方国家并不受这种单方面声明的约束,但这一声明在国际法上是合法有效的。这样就有效地保证了我国的追索权没有法律上时效的限制,不会过期。以后一旦条件成熟,我国随时有权收回文物,而无需急于高价买回。如果我国不加入这个公约,不做声明保留,那我们的权利就存在“过期”的风险,日后没有保证。
五、不提倡参加国外竞拍,不要急于求成
前些年,有爱国人士以数百万巨资买一个兽首捐给国家,其爱国之心可表,在当时也不为错,但以后不要再买了。
其一,这些文物是被非法抢掠走的,我们出钱买回,等于承认他们发动侵略战争的抢劫行为是合法的。
其二,助长文物价格暴涨,让不法奸商谋取暴利,大发不义之财。一些卖家及拍卖行利用国人的爱国之心和收回文物的急切心情,哄抬卖价,前几年以数百万买一件已是天价,现在一件兽首卖价过亿,无异于经济敲诈,我们不该落入这个圈套。
其三,我国数千年的文明史,流入海外的文物中,比兽首价值更高的大有物在。兽首仅是代表现近代史的圆明园中的几件,依其文物属性,以罗哲文、谢辰生等文物专家的估价,数十万一件已价值不菲,居然被炒成天价,那就让这个价格自己从天上掉下来。
其四,根据前面的分析,这两件(不限于这两件)文物的政治属性远大于文物本身,现在的价格就是政治讹诈,因此国外利用拍卖促使价格暴涨,实际是以政治手段发我们的国难财,应当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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