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双方一致认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并保持加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已成为维护两国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双方重申发展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各自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双方将本着《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坚定不移地深化两国战略协作和务实合作,共同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促进共同发展繁荣,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
双方重申,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所采取的措施。
俄方重申其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原则立场,认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不与台进行任何官方接触和往来。俄方支持台海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中方支持俄方为维护高加索地区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
双方坚决谴责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表示将继续加强中俄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共同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执法合作,将继续加强两国执法部门间合作,共同打击毒品走私、经济犯罪、非法移民及其他跨国犯罪,有效保护两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
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现状给予客观评价,认为,在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困难条件下,通过双方共同努力,中俄经贸合作整体保持不断扩大和深化的势头,重点领域合作有所突破。尽管双边贸易受经济危机影响有所下降,但两国在各自对外贸易关系中的重要性上升,贸易结构逐步改善,俄机电产品对华出口增长。投资合作取得进展,双方在俄境内木材深加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项目增加,能源合作尤其是石油领域合作取得长足发展。
双方将采取有力措施,深化经贸、科技等领域务实合作,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实现共同繁荣。为实现这一目标,双方商定:
(一)研究和制定拉动贸易额增长的新举措,及早扭转贸易额下滑局面,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努力实现双方确定的到2010年的贸易额增长目标。进一步为双方商品进入对方市场创造长期稳定的条件,减少贸易和技术壁垒,促进改善贸易结构,大力推动机电和高技术产品贸易。
中方启动设立促进中俄机电产品贸易专项资金。双方同意加强相关产业合作。
(二)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投资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将切实组织好两国元首批准的《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实施工作;进一步扶持正处于实施阶段的投资项目;加大力度鼓励中国企业向俄罗斯经济特区投资,以及俄罗斯企业向中国经济特区投资;加强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框架内的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高技术、能源和资源开发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一步拓展新的投资合作项目与合作方式。
(三)规范双边贸易秩序,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海关合作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认为积极开展规范通关秩序、提高海关监管效率、打击走私违法等方面的合作是中俄海关部门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双方商定,尽快启动中俄海关信息交换试点工作,开展中俄海关价格信息交换合作,加强中俄海关执法合作,加大中俄海关贸易统计合作力度,互相交换与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有关的单证样本,充分发挥两国海关院校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海关通关和监管方面的政策宣讲、通关知识培训等服务,使其遵守外贸和海关法规,推动使用先进检查设备,共同研究“经认证的报关企业”互认合作和向收货人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制度等,有效维护进出口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中俄贸易发展。
(四)双方指出,中俄地区间合作取得新突破,对两国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全力落实两国元首2009年9月23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为此双方将确定协调落实纲要的办法。
(五)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能源合作取得的重大突破。
双方认为,中俄原油管道开工建设标志着双方在石油领域进入长期战略合作的新阶段,并相信中俄两国企业将全面落实业已签署的一揽子协定。
双方指出,应积极推进天然气领域合作,将根据2009年6月签署的《关于天然气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进中国自俄罗斯进口天然气项目。
双方认为,修建电网、发电设施以及变电站将有助于加快落实由俄罗斯向中国输电的项目。
双方将根据《中俄关于煤炭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支持双方企业在煤炭资源开发及加工转化、煤炭及煤机贸易与服务、煤炭设计等优先领域开展合作。
(六)双方认为核能领域合作是两国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
双方责成授权单位加快商签关于共同建设田湾核电站二期工程的文件。
双方对铀浓缩工厂建设项目的高水平合作表示满意。
双方将继续在核电、军转民、核科技、核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
(七)双方对两国在民用航空领域的合作表示满意,将进一步促进民用航空技术领域的互利合作,为该领域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八)双方高度评价航天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将推动落实中俄2010-2012年航天合作大纲,推动落实基础航天研究(月球及深空探测)、卫星对地观测、基础元器件及材料、导航设备元器件等项目。
(九)双方对中俄科技领域合作表示满意,将深化中俄高技术和创新领域合作,实施具有投资和市场潜力的联合创新项目,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推进纳米技术合作,加强尖端科技领域其他重点项目合作,推进两国地区间科技合作。
(十)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通讯和信息技术领域开展的合作。双方将在实施一系列共同项目上深化合作,包括在边境地区开展通信业务合作,改造并铺设新的通信线路,加强两国信息技术领域相互协作。双方将继续努力,争取在2010年底前完成“中俄两国频率清单”内列入的模拟电视和FM调频广播台站的频率指配协调工作。双方责成两国主管部门继续就协调卫星频率进行合作,包括联合测量信号。双方欢迎对在戈尔诺阿尔泰斯克-阿列套地区开设中俄边境光缆通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在两国边境地区建立新的邮政交换点。
(十一)双方对中俄林业合作进展表示满意,愿在落实和总结中俄林业一期规划基础上,确定后续规划编制等下一步工作方向,包括在建设俄境内林业交通基础设施、开办原木采伐和深加工企业等领域加强投资合作。
(十二)双方同意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及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大力提高两国间铁路货运量,继续采取措施提高运输量。
双方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黑龙江同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犹太自治州下列宁斯阔耶(俄罗斯联邦)地区共同建设和运营跨黑龙江(阿穆尔河)界河铁路桥协定》的进展情况表示满意。
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落实中俄两国政府关于修建黑河-布拉格维申斯克公路大桥的协定,继续研究在洛古河-波克罗夫卡地区建设跨黑龙江(阿穆尔河)界河公路桥的可能性。
本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精神和互利合作的原则,双方将努力解决扩大两国特定航空企业在两国间及第三国飞越权的问题。
(十三)双方认为,财政和金融合作是中俄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继续利用中俄财长对话机制,加强在宏观经济、财税与金融、重大国际经济问题上的政策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
(十四)双方满意地指出,两国商业银行间合作及边贸本币结算业务稳步发展,贸易融资继续拓展,项目融资成果丰硕,银行卡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
双方将深化金融、投资和保险合作,研究进一步拓展双边本币结算业务。
(十五)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将继续拓展和深化该领域有关合作。
(十六)双方将继续不断推进反垄断及竞争政策领域的双边活动,特别是在落实1996年4月25日签署的《中俄政府间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交流合作协定》框架内,积极推动在广告竞争法律适用领域开展地方间合作。
(十七)双方将加强在标准、计量、认证、检验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双方认为有必要积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全面加强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合作。
(十八)双方高度评价两国环保领域合作取得的成果,并指出,环保合作发展迅速,已成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共同建立了环保合作机制,为解决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奠定了基础。双方将加强环保分委会与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委会在相关事项上的协调。
双方将继续联合监测跨界水体水质,充分利用两国跨界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在应对跨界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快黑龙江流域跨界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战略草案的制订工作。双方有关部门将尽快就《中俄候鸟和栖息地保护协定》草案及其附件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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