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废止了《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规章,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这9部规章的公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这9部规章,现对其相关情况及内容进行介绍。
· 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背景
在积极开展法律制定工作的同时,及时修改和废止已经不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法律制度,对于全面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立法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之初,法律制度建设的需求非常迫切。2009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制度。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行政。
对规章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及时进行法规清理要求的具体措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都对法规清理工作提出了要求。200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规章进行系统清理。我部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已开展了一系列规章清理活动,对规章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落实了国务院关于法规清理的要求。
对规章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当前,第三代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业务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格局不断调整,信息化应用日趋深入。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规章的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有的条款甚至还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及时进行清理,有利于为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 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原则
开展这次规章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相关工作中主要坚持了以下的原则:
一是维护法制统一。规章清理坚持立、改、废有机结合,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与行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的,依法加紧修订并提出可行的制度;滞后于管理现状、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同步做好有关废止工作。
二是方便群众。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清理过程中,我部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对规章涉及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调整。例如,在行政许可制度方面,我部修改和完善了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在许可程序方面,确定了委托省级管理机构承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的制度;在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提交方面,简化了一些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材料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贯穿着这次规章清理、修订工作的始终。在有关规章中,严格规定各项行政许可受理和审批程序,明令禁止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收受财物、谋取利益等行为,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归档、查阅等制度,并明确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 这次规章清理工作的主要过程
我部这次法规清理工作是在原信息产业部法规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200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后,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8部需要修订的规章,我部重新启动了有关修订工作。
在规章清理、修订过程中,我部坚持“开门立法”的修订方式,通过发函、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次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规章修订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年检制度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论证。部内相关司局对重大的修订意见进行了反复沟通,多次修改有关规章草稿。2008年10月,我部召开专题会,听取了有关规章清理工作的汇报,对年检要求、软件登记备案流程等问题进行了审议,进一步加快了修订工作的步伐。
在反复研究、论证、修改的基础上,2008年11月形成了有关规章修订草案并报请部务会议审议。2009年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8 部规章修订草案。这8部规章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李毅中部长签署部令予以公布。在对上述有关规章进行修订的同时,我部结合管理工作的需要废止了《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滞后于管理工作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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