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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强化城镇化规划管理,加快建立以城镇化发展规划为基础,城市规划和市县空间规划为支撑的城镇化规划体制。强化对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积极探索城镇管理新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集社会管理、经济运行、文化生活、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治安防控于一体的现代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积极创新城镇管理手段,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和运行效率,让更多的人享受现代城市文明。
第三节 加快城乡统筹步伐
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加快转变城乡二元结构。
36.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城乡规划,积极制定和实施城乡一体的新型村镇布局和建设规划,以县域为单元,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三规融合”。统筹城乡产业发展,鼓励发展城乡联动的县域经济体,推动适宜农村发展的工业、服务业项目向农村布局,提高城乡产业关联度和经济融合度。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心镇和中心村为重点,支持城市公共设施向村镇延伸,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将征地农民、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和进入城区定居的农业户口人员纳入城镇就业管理体系,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平等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改变城乡分离、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城乡结对帮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提高土地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推动湘潭、汉寿、嘉禾、冷水江等城乡一体化示范县建设。
37.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作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加快建立分类有序的农民工市民化推进机制,逐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优先解决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问题,对于暂不具有落户条件的农民工,积极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加快实施进城农民工安居乐业工程,开展农民工公寓及廉租房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农民工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转户农民宅基地、承包地有偿退出和置换城镇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开辟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5年累计实现500万农村人口市民化。
38. 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深入推进扩权强县,稳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增加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大力支持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工业、农业、科技和物流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展特色产业小区,促进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在建设用地、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推进“万企联村”行动,激活县域各类创业资源。
第五章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数字湖南”
推进信息化是抢占发展制高点、提升长远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坚持以信息化支撑和促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加快形成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和融合、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的新局面。
第一节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适应高速、泛在、智能和融合发展趋势,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加快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