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地位不平等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如何登场

2010年08月26日10:2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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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孙东东介绍,第三方调解模式大概有三种:卫生系统主导模式、司法系统主导模式、保险公司主导模式。但比较理想的模式应该是调解与保险相结合。

北京市是全国较早建立第三方调解加医疗机构强制保险的地区。据北京市卫生法学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张云林介绍,今年该中心将转为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组织。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已有福建、吉林、湖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第三方调解机制已写入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内容。近日,卫生部副部长尹力要求,尚未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地区,要在年底前启动这项工作。

对于调解与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孙东东认为还有待完善。第一,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力;第二,医疗责任险还不完善,很多地方医责险只针对医疗事故,对于客观存在的医疗意外并没有列入赔偿范围;第三,调解第三方的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树立。

按照国外经验,医疗责任险将是保险行业最大的职业险种。然而,国内很多医院并不看好。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分析:一是没有强制推行,参与的医院过少,造成运行机制不完善;二是定价偏高,赔偿责任范围过窄。

他建议,首先要有地方立法保证确保其强制力;其次有公正的调解机构,出具双方认可的调解结果;第三,定价要公平合理,并且在立法中明确费率调整机制、赔付标准等;第四,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医院,设定合理的投保额度;第五,不能让某个保险公司垄断市场,应该放开公平竞争,但要设立进入门槛,避免鱼龙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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