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单位购商业预付卡5000元须银行转账

2011年05月26日09:0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付卡 购卡  权力实名制 央行 国务院办公厅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预付卡监管大事记

1991年5月

禁发购物券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93年4月

禁收预付卡

中办发〔1993〕5号文件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2006年8月

禁银行参与

银监会发布《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2010年6月

监管第三方

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行的各种预付费卡提出了监管措施,规定第三方发卡公司不得开具预付款发票。

2011年3月

收卡=收现金

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2011年底前

专项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记者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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