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单位购商业预付卡5000元须银行转账

2011年05月26日09:0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预付卡 购卡  权力实名制 央行 国务院办公厅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 调查

预付卡可送客户还有折扣

据了解,目前除了部分企业的会员卡实名外,多用途的预付卡绝大多数均未实名登记。

可送客户 可避税

一国有企业财务部人士说,单位每年采购商通卡等购物卡花费的资金达几百万,每张面值1000元至1万元,用来打点客户,可以开办公用品发票,由于是熟客,(商场)还能给9折折扣。如果要实名的话,预付卡就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了。

也有消费者反映,单位发放福利时都是发预付卡,这也是企业避税的一个手段,如果预付卡要实名了,不知道是否还能避税。

预付卡形成产业链

发卡公司通过发行预付卡赚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来说,现金办卡,按照卡片金额的3%收取手续费(金额小于500元收15元手续费)。同时,资金沉淀在账户里时,部分发卡公司还能利用资金进行投资获得收益。

预付卡还是“黄牛党”的重要业务。记者调查获悉,根据购物卡面值及使用范围的不同,回收价格通常为卡面价值的9折至9.5折,而抛出时通常用“团购”的方式,价格可以达到卡面价值的9.5折甚至9.8折,中间的差价即是其净收入。

本报记者 苏曼丽

■ 观点

实名制应延伸至用卡者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认为,此次对购物卡的管理仍然停留在表面。任建明说,购物卡的最大特点是隐蔽,因为不是实名消费卡,购物消费非常便利,是贿赂和腐败行为发生的一个有效载体和温床。

任建明说,目前只是规定,购买消费卡的单位或个人要实名登记,但是购买消费卡后的所有行为都不受监控,这对于整治消费卡带来的贿赂和腐败行为没有效果。

任建明建议,政府关于消费卡的规定应延伸到用卡的人,通过对消费卡整个流程的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制止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比如,用卡人在购物时要签字这样的方式。本报记者邢世伟

■ 声音

@余丰慧:这个领域已经乱象丛生。一句话,管总比不管好。希望真刀真枪地落实《意见》,而不是糊弄一下老百姓。

@翟春阳:“购物卡实名制”不如“权力实名制”。所谓“权力实名制”,就是将一切公共权力产生、授受、运行、使用的所有过程、细节、内涵、边界,均尽可能全方位、全流程地置于公共监督阳光之下。

@hanboy:这一制度的初衷是预防腐败,但效果只怕不会尽如人意。如果一个人非得给人送礼的话,不能送购物卡,他可以送现金或者实物。还是多出点治本之策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放鹤小洲:商业预付卡是腐败的温床。

@shijianbothplace:记得前几年“商业预付卡”被叫停,莫非官方现在又给了合法身份?难道“不记名”改“实名”,就不扰乱金融秩序了吗?关键是又留了一个“小尾巴”。

(摘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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