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法治阳光 穿透重重雾霾

发布时间: 2014-10-29 10:33:29  |  来源: 中国环境报  |  作者: 王玮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四中全会 法治体系 环境法治体系

建立高效的环境法治实施体系

杨伟东建议,为确保法律的实施,要细化行政执法中的模糊职责,一是在立法上将职责权限规定得更具体;二是通过对行政机关本身责任的界定,找准问题,切不可将模糊作为推脱、不履行责任的理由;三是创新管理方法,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守法与行政执法怎样形成良性互动。

2014年4月24日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现行立法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高效实施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将环保法律的实施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行为人自愿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二是通过环保等行政部门作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为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后者是环保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也称之为环境执法。

罗丽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环境执法不力的现象显著,特别是责任主体范围狭窄、政府环境责任虚化、行政处罚普遍偏轻等责任追究制度不够严格,严重影响了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立法的切实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则更关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法律实施的影响。他说,依法行政与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同步的,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重点环节,只有行政机关带头守法了,老百姓才能守法,如果执法者不守法,老百姓就有理由不守法。依法行政十年来取得不少成绩,当然与人们预想的还是有差距的,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例如针对权力过大问题,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杨伟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仅提到集体,没有个人,这是个全新的内容,寓意很大。

此外,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到了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等,自觉接受相关方面监督。杨伟东介绍,这其中有些已经在做,如权力清单制度;有些是需要研究的,如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有些是需要加大力度的,如重大决策审查机制,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已有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践中,各部门、各地区地差异大,这次上升到了中央的决定。

从结果论谈,杨伟东认为依法行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定职责必须为,否则就是失职渎职;二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越权。过去往往强调第二个方面,行政机关不能乱作为,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罚。杨伟东注意到,同样,这些年对环保部门的指责,也从过去的乱作为到现在的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也就是不作为的问题。

杨伟东建议,为确保法律的实施,要细化行政执法中的模糊职责,一是在立法上将职责权限规定得更具体;二是通过对行政机关本身责任的界定,找准问题,切不可将模糊作为推脱、不履行责任的理由;三是创新管理方法,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守法与行政执法怎样形成良性互动。污染企业与环境执法部门不能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否则,老鼠永远存在,猫没尽到职责,或是老鼠越来越多。

罗丽则建议,一方面,环境行政部门应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应依照法律严格执法,彻底落实法律责任,彻底改变环境执法不力的现象,使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制度得到高效实施,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