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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只能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来实现。”张束空认为,“垃圾实名制”确实起了一定作用,但它只是垃圾分类起步阶段的一个特殊办法,而不是一个长效机制。随着居民垃圾分类观念不断提高,习惯逐步养成,“垃圾实名制”这样的措施可以退出。
据了解,新加坡、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针对垃圾分类都立了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会被罚款。如台湾,在垃圾箱上都会有明确提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将被处以1000到1200元新台币的罚款。
目前我国对于垃圾分类的立法仍是空白。在北京、杭州等地,相关立法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用法律来规范市民垃圾分类行为,是人们的期待。但是,专家认为,现阶段国家仍需靠政府投入、立法保障、经济手段三者并用,不断推动垃圾分类。
链接:垃圾不分类 “罚”还是“不罚”
作为国内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保留了此前颇受争议的罚款内容。对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不久前,北京市有关方面透露,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居民不分类倒垃圾罚钱”的条款在正式条例中将被删除。
草案规定,对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部过程进行分类,对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对垃圾不进行分类投放的居民会进行处罚。根据征集意见反映的情况,条例草案中罚款的规定将被取消,改为规定垃圾分类管理者负有法律责任,如果出现问题,将对其进行问责。(江南 邹倜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