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部工作要点/全文

2014年03月04日14: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政工作改革 专业社会工作 辅具 重点问题研究 留守儿童

广泛深入推动殡葬改革 规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召开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协调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推动各地制定《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等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惠民殡葬政策,加大对生态节地葬式的奖补力度。落实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和殡葬服务系列标准。完善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遏制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协调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工作。以“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为抓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机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救助和安置难题,拓展安置渠道。规范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寄养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

提升婚姻收养工作水平。修订《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基本实现全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通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婚姻家庭论坛,深化两岸婚姻家庭互动交流。继续推动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协调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中国公民收养子女评估办法》、华侨收养子女规定,完善打拐被解救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程序。

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完善专业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加快社会工作立法进程,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岗位开发、人才使用等方面政策,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与职业地位。研究出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督导等方面政策,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政策,推动出台医疗卫生、为老服务、社会救助、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政策,研究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关怀服务措施,逐步完善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指导地方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强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强已出台政策和规划的贯彻落实。

提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组织2014年度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继续实施社会工作相关人才工程,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与教材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大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织实施2014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完善“三区”计划实施制度,完成为中西部艰苦贫困地区选派1000名、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任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制定、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新农村建设计划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选活动。深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开展综治领域社会工作服务试点,深化企业社会工作试点,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行政管理机构。开发应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登记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加强社会工作行风建设。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落实即将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城镇型政区设置标准,协调制定《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稳妥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配合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开展行政区划工作深度调研,深化相关政策理论和重点问题研究。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指导,科学有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跟踪评估工作。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如期完成京津线等14条省界联检任务。指导各地开展县界联检工作。推进第二批省界界桩更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更换县界界桩。探索完善全国省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事件。

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协助做好《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命名第二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县、区)。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国际公有领域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组织编制《中国地名指南》。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更新机制,优化区划地名信息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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