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政部工作要点/全文

2014年03月04日14: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民政工作改革 专业社会工作 辅具 重点问题研究 留守儿童

着力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

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协调建立中央层面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制定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启动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督查,争取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深化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政策出台,制定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和创建办法,扩大农村社区建设经验交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政社互动,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与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增强社区组织自治属性。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精简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深化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协调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协调制定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启动《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立法论证工作,指导各地完善村(居)民自治地方法规,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织开展村委会选举工作经验交流。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在社区广泛开展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等协商活动。推动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制度,推广在职党员向社区报到、更多发挥作用的做法。协调落实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村(居)务公开,在村组、楼栋探索开展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活动。丰富基层民主形式,完善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深化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动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重点推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论证和立项。指导各地开展减灾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和救灾物资快速调运预案,优化救灾物资代储布局,规范救灾物资储备标准,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民政救灾物资厂家名录。创建1200余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实施亚洲社区综合减灾合作项目,加强社区减灾领域的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深化减灾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设人员数据库,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基层灾害信息员补助。

及时有序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推动各地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研究调整完善中央救灾补助政策,指导各地完善和落实省以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受灾人员救灾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协调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更全面地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配合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协调出台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统计制度,制定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规程。指导地方加强救灾捐赠导向机制建设,研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

支持慈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深入贯彻慈善事业“十二五”指导纲要,推动制定慈善事业法。协调制定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政策意见和支持中央企业及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政策。出台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政策意见,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落实公益性捐助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减免税办理程序。鼓励企业和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事业。鼓励市场主体以捐赠资金留本运营、利润分配、安置就业、股权捐赠、股息使用等方式参与慈善。出台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文件,加强和改进慈善超市建设,推动普及社会力量和社区运营慈善超市机制。依托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进废旧捐赠衣物再利用,建立一批示范性废旧捐赠衣物再生加工基地。继续举办深圳“慈展会”,与社会力量合作制作“电子爱心地图”、编制慈善救助信息实用手册,推进慈善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支持征集慈善藏品,建好南通中华慈善博物馆。

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贯彻《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深化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制定志愿服务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和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激励及志愿者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立法。完善并推广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逐步健全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平台。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政府购买、资助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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