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综合规划》

2013年03月13日14: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 综合监测系统 节水型社会建设 流域水资源 科学发展观 太湖流域管理局 水利改革 调蓄作用 洪水调度 水生态环境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为科学制订太湖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安排,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建立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太湖流域相关省(直辖市)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现状评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3〕39号批复了《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协调好省际间、上下游、左右岸、流域与区域以及涉水行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太湖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太湖调蓄能力显著提高,流域防洪工程布局比较完善,重点城市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和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节水水平显著提高;饮用水水源区水质全面达标,河湖水体有序流动基本实现,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并有较大改善,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供水安全全面保障,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太湖富营养化问题基本解决,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措施。实施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完善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入杭州湾及合理发挥太湖调蓄作用的防洪工程布局。加强城市及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善洪水调度、预警预报和风险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完善北引长江、太湖调蓄、统筹调配的流域水资源配置布局,积极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提高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优化和调整城乡水源地布局,加强城乡第二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高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

要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重点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进一步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大力减少污染物入河湖量,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要强化流域综合管理。严格施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和执法监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完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抗旱工作机制。规范河湖岸线和采砂管理,加强河网水系和圩区管理,促进涉水行业协调发展。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划》是太湖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国务院要求,流域内各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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