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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采购工作合法、经济、高效地开展,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财际[2011]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日前,财政部国际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的提问。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答:1994年2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94)财世字第026号,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施,至今已有17余年。17年来,法律环镜、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原发文单位的管理职能已经调整。1998年以前,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1998年机构改革后该管理职能调整至财政部。二是《指南》的部分程序和内容与现行的有关法规和制度不一致。例如《指南》中所规定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指南》中所规定的“监督与协调”的要求与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以下简称第38号令)的相关要求不一致等。三是《指南》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只适用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中国际招标采购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不适应当前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业务全部由财政部统一归口管理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采购代理适用所有采购方式的实际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于2010年下半年启动了对《指南》的修订工作。
《中国政府采购报》:修订工作遵循了哪些重要原则?
答:此次修订,在内容上,对原文件多项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并新增了10项条款内容;并对文体形式进行了修改,将带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更改为常规管理办法,以使行文更为规范、制度约束力更为明确,同时更符合当前相关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与需要。
在修订过程中,遵循了三条重要原则:一是充分考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业务的技术复杂性,属于咨询顾问型(智力服务)中介服务的特点。二是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等相关规定。三是充分保护竞争;明确各关联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