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十余年后重现 成特定人群隐性收入通道

2011年07月11日11:2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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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利房叫停八年后

记者 王玉光

深圳市历史上“最后一批”福利分房,可能会在2011年夏天画上句号。此时,距离2003年6月该市出台104号文件,宣布今后不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时间已过去8年。

8年里,曾因诸多“创新”而成为全国住房制度改革排头兵的深圳,在公务员的住房问题上却坠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度处于“政策真空期”——新的制度还未建立,旧的制度却已被废除。

福利房“最后的晚餐”

7月中旬,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将迎来入住主人。这批福利房在3年前就已竣工,但一直无人居住。

2003年6月,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下称“104号文件”)中提出,“最后一批福利房”的分配对象被限定为“2002年12月31日前入职、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但未购房的职工”。

然而,这顿福利房“最后的晚餐”迟迟未能端上餐桌,一拖就是8年。这期间,深圳市乃至全国住房保障政策经历巨大调整,保障房被重新厘定为“民生工程”,政策重心向城镇中低收入者倾斜。

有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导致深圳市“最后一批福利房”分配搁浅的原因颇为复杂。但福利房与周边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差”,显然是主因之一:周边商品房目前价格早已“破4(万元)奔5(万元)”,福利房的定价虽经数次“动态调整”,每平方米的配售价仍不及1万元。

用当地人的话形容:“分到一套福利房,就等于净赚几百万元。”

于是,在诸多争议的夹击下,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最后一次福利分房变得十分棘手。政府部门承受巨大压力。

深圳此刻的遭遇,在全国其他一些城市也有上演。去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被曝出6000多套“限价房”专供机关事业单位人群,沦为“公务员保障房项目”。类似事件还出现在陕西咸阳、山西忻州等城市。

现实表明,在当前普通民众住房需求巨大且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大背景下,但凡有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群体集中兴建“限价房”的行动,无论理由有多充分,均会招致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

显然,房改8年后,深圳公务员的“最后一批福利房”如何获得公众舆论的谅解,已成为摆在当地政府面前的一道棘手难题。

房改“不归路”

已经退休3年的原深圳市住宅局房改处处长孙利平,是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亲历者。据他介绍:在2001年以前,深圳大部分资历比较老的公务员均已分过房子。2003年叫停实物分房时,一批卡在政策边缘、符合分房条件但未分到房子的公务员意见极大。于是,就有了兴建“最后一批福利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渡性方案”。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深圳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大量从内地调入人才。而住房制度被作为吸引人才的一项重要条件。一个公务员在内地可能要奋斗10年才能分到房;但是在深圳,工作1年就可以有房。

1988年,深圳向毗邻的香港学习,在全国率先启动住房制度改革,比中央提出的改革时间整整提前10年。深圳当时设计的房改机制是“双轨三类”:“双轨”指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三类”是指给一般社会成员的商品房,给国企的微利房,以及给政府的福利房。

大约从1990年开始,深圳市为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兴建微利房、福利房的行动渐至高潮,此后进入了长达10年的繁荣期。

据了解,当年的福利房建设,是由政府指定的几家大型国有建设公司具体实施。这些公司在建设福利房的同时,还建设商品房,并以商品房的销售利润来弥补福利房的投资亏损。但终究还是陷入巨亏,不得不靠政府的财政补贴过日子。

与政府财政包袱日益沉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福利分房的个体受益人迅速实现财富的增值和套现。

孙利平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截至2003年叫停实物分房前夕,深圳市总计建设的微利房、福利房约为14万~15万套。其中,面向政府公务员的约为2万套,其余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分得。如今,这些“公房”大部分均已变性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以深圳市最有代表性的公务员福利房社区“梅林一村”为例。该小区兴建于1998年至2000年前后,居住规模在10万人以上,曾被舆论称为“亚洲最大的公务员村”。当年,“梅林一村”作为微利房项目配售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据称内部售价不足4000元/平方米;但如今,该楼盘的二手房最新上市交易价格接近2.5万元/平方米。

在孙利平看来,自从2003年深圳市叫停福利分房、并允许十几万套公房自由交易后,深圳市的房改从此就“走上了不归路”。

对于公务员的住房问题,深圳特区报评论员、专栏作家陈冰认为,“人们争议的不是该不该建房,而是该不该延续公务员的特权”。

历史上,深圳曾对公务员住房制度进行过诸多有益探索。

早在特区成立之初,深圳曾效法香港,对高级公务员实行官邸制住房政策。这种政策的核心在于,对任期内的高级官员提供免费的高级住宅(一般是独栋别墅),但“官邸”住宅是没有产权的。官员任期结束后或调动时,要自行退出,将钥匙交还政府。

据孙利平介绍,官邸制在深圳实行了大约不到十年的时间,最后终于在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浪潮中销声匿迹。

孙利平说,自从2003年叫停实物分房后,深圳市的公务员住房制度就陷入一个“真空期”:旧的制度废除了,新的制度还未建立。

孙利平是在2008年正式退休的。他将自己任上那几年的深圳市公务员住房政策描述为“基本上悬在空中”。

孙曾在任职期间提出诸多改革建议,比如重点对低级公务员、年轻公务员实施住房保障,高级公务员申请住房保障前首先应公示财产,禁止公务员住房上市流通、牟利套现,以及严格限制公务员住房的超标、奢侈现象,等等。曾有深圳市官员对记者表示,当前国家的“大政策”,是允许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这是国家七部委定的调,我们不好随意改。”

公务员住房“新政”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最近几年,深圳市明显加快包括公务员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政策立法进程。相关新政、法规的出台数量多过以往数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副局长胡建文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深圳面临着客观存在的公务员住房困难问题。“通常讲的城市‘夹心层’群体,就包括公务员队伍”。

深圳的公务员住房压力究竟有多大?胡建文表示“具体数字还没有统计”,但是“近10年来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都有住房问题的困扰。这是很大一个数字”。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曾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一份资料。早在2009年,共青团广东省直团工委曾以普查形式,对广东省直机关及有关部门35岁以下青年公务员的住房状况进行调研。在回收的3045份有效问卷中,绝大部分青年公务员表示面临购房压力;对于房价的“可承受范围”,93.3%的人希望房价在7000元以下,其中,60.1%的人期望房价在3000~5000元之间;甚至还有18.8%的人干脆选择放弃购房。

这份调查报告还披露,“购房压力对青年公务员的工作及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52.6%的人被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42.5%的人由于购房而影响婚育计划,30.8%的人表示因为购房压力过大而考虑过辞职。

胡建文告诉记者,深圳市解决公务员住房历史遗留问题“是在全面落实住房保障计划的背景下统一进行的”。目的是要做到对低收入阶层“应保尽保”。而一旦解决完“历史遗留问题”,今后将不再针对公务员群体实行特殊的住房政策,而是将其纳入城市公共住房保障体系框架内,统一安排。

根据《财经国家周刊》的了解,深圳市目前已经确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和法律框架可以概括为:一个“条例”(《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一个“决定”(《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两个“规章”(《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这个制度框架所确立的深圳市公务员住房“新政”有三个解决渠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货币补贴。其中,安居型商品房是深圳的“首创”,也是政策的核心。

参与政策制定的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陈蔼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深圳市经过多年酝酿,终于在2010年4月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安居型商品房概念的合法性,并作为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予以推广。

所谓安居型商品房,简单说就是政府以地价让利的形式,面向城市户籍的无房户,提供低于市场价30%~50%的限价商品房。这种房子的重点供应对象,是深圳市政府确定的各类“人才”,其中包括公务员。

深圳提出的安居型商品房概念,与北京等城市流行的限价房略有区别:“限价房是限房价、竞地价,是开发商让利;安居型商品房则是减免地价,是政府让利”;安居型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也有区别:“经济适用房是根据收入水平划定供应对象,安居型商品房则不查收入,不需要公布财产状况”。

胡建文告诉记者,安居型商品房政策设立的初衷,是为深圳引进人才。但是目前,它已变成一项普惠型制度,面向深圳市全体市民。“凡是有户籍的无房户均可申请”。

胡建文说,安居型商品房在实践中被证明是一项颇有“优越性”的制度、是一种可持续的住房保障形式。“相对于公租房等保障房形式来说,社会资金和地产商都愿意参加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开发,是政府减轻了财政包袱”。通过安居型商品房这种普惠型制度,“捆绑”解决公务员住房问题,是完美之选还是权宜之计?深圳市的这项公务员住房“新政”正面临新的考验。

据此前媒体报道,深圳不久前在对一批保障房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公示过程中,被晒出有诸多“住豪宅”的政府公务员混入其中;龙岗区的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被曝出“捆绑建设”的公务员住房数量,是普通保障性住房的1.6倍。

公务员住房该不该划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内?如何消除近水楼台、与民争利的舆论嫌怨?再次拷问着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责任编辑:NF007(本文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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