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行政强拆存废未定 补偿原则有望城乡统一

2010年12月13日10:2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行政强拆 行政机关 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 集体土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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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适用集体土地

京华时报:新版草案只针对国有土地,对集体土地上的征收,会如何考虑?

沈岿:如果只有这个规定,集体土地上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而目前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发生的问题几乎占了百分之七八十。大部分的案子,包括宜黄的案子都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所以,有人提出,城市的问题已经不是主要的领域了,主要领域应该是针对集体土地的。

我了解到,中央要同时修改《土地管理法》。参加讨论时,国务院法制办主任说了,我们这次制定的基本原则,其实都应该适用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在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应该是相同的、平等的。因此,所有关于这个条例的讨论,大多数是可以适用到集体土地的。唯一的不同,集体土地如果要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话,它没有一个市场价。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流转为建设用地,它必须要经过国家征收。所以,在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情况下,就没有市场价。因此,补偿价格,会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难点。

京华时报:那现在是怎么做的呢?

沈岿:现在已经在做的,就是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意思是,在这一片地区,它们邻近的、已经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大概的市场价格。但这个区片综合地价不是评估得出的,而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国土资源部在几个文件中也要求,区片综合地价要适时进行调整,要根据时间的不同而提高。在这个问题上,究竟应该怎么做,是非常难的问题,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京华时报:新条例何时能出台?有没有时间表?

沈岿:这个我不知道,不好说。我给他们的建议是:条例的出台要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之间有一个衔接,二者之间的时间不能拉得太长。一不能太早出台。如果条例出来后,《土地管理法》拉了很长时间,集体土地上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公众仍然会质疑政府没有协调考虑。也不能太晚公布。太晚的话,大家的信心就会丧失,公信力也没有了。(本报记者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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