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规定境外人员在华限购一套住房

2010年11月16日09:0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限外令 通知 境外人士 意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境外人员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个人购房 楼市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

12日开始热传的楼市限外政策昨日得以证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昨日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购房应查验在境内工作超一年证明

据了解,此文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下发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

《通知》要求,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意见》要求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

据称文件主要针对境外热钱

在境外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方面,《通知》也增加了要求,除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要求查验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以及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此前有报道称,接近外管局人士表示,该文件主要针对目前大量热钱流入内地楼市,扰乱了现有购房秩序的现象而出台,从源头卡住热钱进入内地的利益诉求。

相关阅读:

1   2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