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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0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4)项目介绍自动播放演示版或视频答辩要求的其他材料(限农业领域);
(5)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书面材料送达地点:
1)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领域: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 号楼,邮编:100044。)
联系人:马晓辉、蓝弘、雷瑾亮、耿建东
电话:010-68351583、68339041、68355435、68339021。
2)资源及环境领域:中国21 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资源环境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 010-58884869
3)海洋领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海洋处
联系人及电话:孙清 010-58884871
4)生物和医药、人口与健康领域: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
联系人及电话:邱宏伟 010-88225161
5)现代农业领域: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联系人及电话:朱浩 卢兵友 010-68511848
4. 形式审查。对项目(课题)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课题)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5)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
项目(课题)推荐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课题)推荐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相关受理单位统一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