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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4年备选项目征集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征集工作。现就备选项目征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申报项目将通过视频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4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征集类别主要有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 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前沿技术发展趋势,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2. 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推荐主体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6)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其他相关单位。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新材料、交通、先进能源、先进制造、信息、地球观测与导航领域的推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资源及环境、生物和医药、人口与健康、海洋等领域限上述1、2、3、4、6等五类主体中相关单位推荐,数额不限。现代农业领域的推荐主体及限额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14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