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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地区要将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并认真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确定工作机构,负责督促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处理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省(区、市)、地(市)两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机制。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大对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通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优先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整合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中央财政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信息安全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基础性公益性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服务和检查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快法规制度和标准建设。完善信息化发展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并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制定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领域的应用标准,注重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培育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化专业力量,加快制定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安全标准。积极参与制定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互联网治理等国际规则和标准。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持信息安全与保密学科师资队伍、专业院系、学科体系、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大中小学信息技术、信息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在政府机关和涉密单位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公益性活动的支持。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信息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