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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扩展了国家主权的内涵
互联网是现实世界的虚拟与延伸。计算机的输入和输出界面对称性地将现实与虚拟分隔为两个既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世界。虚拟世界的各个行为体及其所从事的活动均可以在现实世界中找到对应,现实行为体及其行为在虚拟世界中也可以得到扩展。在现实世界中,国家主权包括政治主权、经济主权、文化主权以及信息主权等,这些不仅可以在网络空间中找到映像,而且互联网扩展了国家主权的内涵。
互联网为国家政治主权的行使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政治主权即国家具有在国际国内社会主导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的至高无上及排他性的权力。一个国家政治主权是否巩固,关系国家政权能否稳定地实现对国家内部各项事务的控制与处置。在互联网平台上,各国际行为体有了一个互动的新途径。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不同层次的行为体如个人、国家、利益集团、政党、国际组织等,均可以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都具有利用互联网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权力。但是,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国内社会最重要、最强大的行为体,也是互联网最主要的开发者和使用者。可以说,互联网为国家宣传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但应该看到,互联网的开放性不能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合法性相冲突。因为每一个社会的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且有一定的限度。任何国家都具有监管互联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利益、并不与其国家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相悖的权力。
虚拟世界的经济活动是国家实施经济主权的一个新领域。经济涉及国计民生,关乎国运。经济主权即国家对其内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的独立自主权。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催生物是经济的网络化和商务的电子化。虚拟经济的出现大大加速了经济的运行速率,扩展了经济的运行规模,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率和规模融为一体。虚拟经济的运行机制与现实世界经济存在着众多不同,它具有交易的快速性和隐蔽性。它可以在瞬间将数以亿计甚至更大规模的资金或者虚拟商品跨越国界进行传输。网络的开放性更是便于各种类型的具有经济能力的行为体参与到虚拟经济之中。金融和经济交易的虚拟化、网络化是当今世界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是一种潮流和发展趋势。与此同步,虚拟经济的出现也对国家的经济主权提出了新要求。它要求国家经济主权行使至对经济交易网络化的监管和对电子商务运行规则的制定。
互联网为国家文化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新途径。文化是社会文明的表现。文化的繁荣是一个国家强盛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文化主权是国家所具有的文化自主发展权和主导权,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诞生前,文化及文明的传播最重要的媒介是纸质的书籍、报刊、口头的语言等,它们具备文化传播的持久性和有效性,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中至今闪烁着耀眼的光芒。然而,互联网是文化传播的一次重大革命,互联网为文化的传播提供了一个新途径。互联网可以通过电子技术将各个计算机终端连接为一个系统整体,同时将现实世界中的存在转移到互联网之中,在虚拟世界为现实制造一个映像。网络还可以使处于每个角落的计算机终端中的文化信息在瞬间传输到网络的每一个角落。实践证明,互联网对传播或繁荣一个国家的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当然,互联网还创造了新的文化形式。数字技术的进步可以将现实世界中的影视作品、书籍以及建筑等实物制作成电子产品。这些电子产品与互联网的匹配和兼容,令其自身快捷和便利地在虚拟世界中广为传播。互联网作为文化产品传输的新渠道和文化产品的新生产者自然使国家文化主权的触角伸展至虚拟世界。这就要求国家作为国际国内社会最重要的行为体对互联网文化传播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为规则。
互联网是国家信息主权行使的一个新媒介。国家自古就有维护自身文化和意识形态独立性并摆脱国外敌对势力意识形态渗透的行为和意识。信息的传播需要媒介。早期信息的传播媒介无外乎文字、语言等,而互联网使信息的传播有了新媒介,网络信息也随之诞生。互联网以其快速、公开的特质使信息可以在开放、虚拟的空间中得到传播,这就使得国家必须面对网络信息世界这一新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