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季节几多城市现海景 政绩观下内涝沉疴难愈

2013年07月22日09:2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城市内涝 政绩观 城市排水 洪水风险管理 海景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灾害 城市防洪 城市基础设施 雨水

受第八号热带风暴“西马仑”影响,云南省昆明市从7月18日开始一直持续大到暴雨,导致昆明市区多个地方被淹,盘龙江、金针河等多个河流水位暴涨,整个昆明市交通受到严重影响。

昆明市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思东向媒体证实,“18日晚间至19日,最新数据显示昆明市降雨量达到190毫米。昆明市整个行洪系统出现问题,包括盘龙江,导致昆明市管网都出不去。目前,昆明城区出现内涝地方很多,多个区域被淹。”

有昆明市民自嘲,“春城”一夜变成“威尼斯”。在这番无奈话语背后,城市内涝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雨水季节几多城市现海景

“一夜暴雨,昆明成灾,全城瘫痪。盘龙江,水翻出了岸;北市区,停电了,公交停运了;二环上下,金马片区,堵瘫一片;青年路,市中区,一片汪洋;关上片区,人民路,行人过河。昆明,一场大雨,就全城瘫痪了!”一夜暴雨,让不少在清晨行色匆匆的昆明上班族倍感纠结,只能通过微博一吐心中不快。

暴雨之后成泽国的情形,并非昆明独有。今年雨季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出现内涝灾情:

6月19日夜到20日早晨,四川省成都市遭遇雷雨袭击,导致城区部分道路出现不同程度积水,再现“看海”场景;

6月底,安徽省黄山市连续多日的大暴雨导致城区、国省及县乡道路、农作物等被淹严重。在黄山市区内涝最严重的梦园村,市民们在暴雨之后清理家里的淤泥,从墙边的水印可以看出内涝最深的时候,达到了两米;

7月2日晚,一场短时间强降雨导致河南省新乡市区遭受内涝,个别路段水深达1.5米,引发交通瘫痪……

100多年前,法国文学家维克多·雨果说过,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这句话让经历过暴雨、内涝的市民记忆深刻,以至于当逢暴雨必内涝几乎成为一种常态时,关于“城市良心”何在的追问此起彼伏。

形象工程湮没“城市良心”

城市内涝现象为何频繁出现?有专业人士认为,城镇形成“洪水”的首要原因是降雨强度大,范围集中,超出排水能力。其次是地形地貌的变化。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不得不向周边地势比较低洼的区域扩展,加之城区不透水面积(道路、广场、建筑物)的比例增大,使得积水现象更容易形成。

“而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排水系统建设滞后’。”业内人士分析说,目前我国一些城市排水管网欠账比较多,管道老化,排水标准比较低,导致内涝频频。

“在过去很短的20年、30年当中,我们的城市化由20%涨到47%,这是十分迅猛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的是把表面上的高楼大厦建起来,排水系统有被忽视的倾向。而且很少有城市制定系统的排水系统规划,都是发展一片做一片,缺乏长远的规划,没有骨干排水管网的话,各个小区只能各自为战,水是排不出去的。”国家减灾委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晓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也认为,面对接二连三出现的城市灾害,人们应该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反思一下。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城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仔细一看,城市变得是越来越美了,可是这种美是在表面,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形象工程。这里反映出需要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的问题。”杨保军说,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不在于有几栋高楼大厦或者是有几个漂亮的公园,而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系统。我国的城市在表面上的投入比地下要多,这种指导思想应该端正过来。

程晓陶也认为,“水排不出去”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经济发展观和官员政绩观的问题。

“因为我们是在经济条件尚不是十分充裕的情况下,要把城市非常迅速地发展起来,再加上一些官员政绩观存在偏差,城市管理者就容易将目光集中在地面上的东西,有一点钱可能会优先解决供水、污水、交通、供电等问题。”程晓陶说,“另外,排水系统也不是天天需要用到的,一年可能就是到了汛期才会发挥作用,而且到了汛期也不见得年年都会有大暴雨,有些人就会抱着侥幸心理。”

防治内涝仍然无法可依

“为什么只有强降雨后,城镇面临洪涝,一些蓄积已久的问题才会得到关注,但最终仍得不到妥善解决?这涉及城市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的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建部门管理的,但是,水要排出去又进入了水利系统的管理范围。城市向农村急速扩展又衍生出一些问题:扩出来这部分区域的防洪归谁解决?标准应该怎么定?”程晓陶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基于水的矛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问题会陷入扯皮、推诿的状态而难以得到及时的解决。

“只有从人治走向法治,明确职责与权益以及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内涝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程晓陶说,现在各地城市内涝频繁,正是由于在城市内涝防治上存在多处法律空白,才导致问题不断出现。

据了解,2002年修订的水法,只在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以上水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而且该规定仅适用于河道范围的城区。2009年修改的防洪法,仅在第十条规定“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程晓陶说,我国的治水理念、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的调整与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基于洪水风险的利害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趋复杂,必须采取法律、行政、工程等综合性手段,才能得以合理的调整。这是洪水风险管理的本质。而在上述构建过程中,法律是一个最基本的约束。

据了解,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城市内涝问题,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要求,2013年汛期前,各地区要认真排查隐患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4年年底前,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程晓陶认为,在没有相关法律对城市防洪进行规范的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可以视为防治城市内涝的长远规划。但是,这份通知还只是属于行政命令,真正解决城市内涝,还是需要通过法律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防治。(记者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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