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将施行 能否管好家电维修

2012年07月16日11:3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维修企业 维修质量 服务业 维修标准 家电厂商 维修服务 家电企业 维修人员

收费项目繁多,一些维修服务涉嫌重复收费。家电维修收取的费用五花八门,比如材料费、维修费、上门费、开机费等,而上门费、开机费不该另外收取。

2011年,浙江湖州市消协曾开展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包括:家电售后维修人员上门不及时;部分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不带报价单,也不向消费者事先告知;一些维修人员甚至“偷梁换柱”、“暗度陈仓”、“随口定价”,一个简单的零部件开口就要上百元、数百元。

管住家电维修业“入口”

明确牵头部门,从业人员执证上岗

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商务部负责家电维修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电维修服务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专家认为,这从法规上明确了牵头部门,有利于整合力量针对家电维修点“小乱差”问题开展整顿。

“家电维修市场太大,又面对各种具体诉求,因此容易受人诟病。但当前出现种种混乱,其实还是源于行业门槛过低、监管力量分散。”一位业内专家说。据了解,目前,家电维修行业准入门槛几乎没有,只需通过工商登记,就可以注册成为一家家电服务维修企业。

针对从业人员资质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

《办法》还明确,家电维修经营者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

根据这些规定,消费者以后约请上门维修空调等业务,可主动要求察看证件。但这一规定将起到多大的作用,不少消费者仍然存疑,毕竟该《办法》并没有明确从业人员如何取得资质、商务主管部门如何执法、怎样监督检查执证上岗等细节。

对此,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办法》,结合当地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部分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维修协会,进行人才培训,同时培育品牌企业,促进家电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杜海涛 崔 鹏 富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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