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强制购物屡禁不止 导游薪酬制度或是根源

2012年05月17日11:4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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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游客不购物遭报复、被威胁事件,再次让“旅游强制购物”这一所谓业内“潜规则”成为众矢之的。资料图。中新社发 容科彪 摄



中新网5月17日电(财经频道 李金磊)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游客不购物遭报复、被威胁事件,再次让“旅游强制购物”这一所谓业内“潜规则”成为众矢之的。业内人士表示,不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是导致游客被强制购物的根源所在。只有改变当前的导游薪酬制度,尽快出台《旅游法》并加强监管,才能遏制旅游强制购物等乱象。

强制购物屡禁不止 跟团旅游要谨防低价陷阱

人民网报道,近日一位西安的退休职工王女士向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投诉称,在云南旅游期间由于购物不多而被司机报复,司机故意不在服务区停车,致使一名闹肚子的女游客在车上大便失禁。同行者表示这趟旅行“没有一点快乐,只有恐惧、欺诈和屈辱”。

网友在帖子中反映,9天游览共经历了7位导游,所有导游在上车后都明确地告知游客,他们没有工资,全凭3%的购物提成生活。期间导游们雷人语录不断,有的说“你们不买茶叶就是认为我坏,你们认为我坏,我也就认为你们坏”,有的说“你们出门不带钱,不如回家去,在家看旅游频道”,有的说“你们上车时都要带上购物小票,不要指望在地上拾一张给我”。

无独有偶,据《广州日报》报道,在香港,游客被带到一家所谓的“免税”珠宝店后,港澳通行证被导游没收,店门被关上,游客被强行禁闭在店内两个多小时。对于不购物的游客,导游就以“晚上不安排住宿”为威胁,还擅自将承诺好的三星酒店换成了条件很差的家庭旅馆。

如何避免被强制购物?对于普通游客而言,首先不要贪便宜报名参加价格低得不合理的旅游团,其次是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

云南省旅游局发出三点提示:一是选择合法的旅行社和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产品,选择产品时既要考虑价格,更要关注产品的项目及标准,谨防低价陷阱,要根据常识和事先了解、掌握的信息分析其真实性、合理性;

二是签订旅游合同时明确服务标准,游客参团旅游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住宿、餐饮、交通安排及标准,特别是要明确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

三是发现旅行社不履行合同及其他违规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及时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以得到及时处理,减小损失。

导游薪酬制度是根源 国家旅游局称制度制定中

针对强制购物这种乱象,云南省旅游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现行导游管理体制下,部分导游未与导游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导游人员以佣金为主要收入,正常薪酬难以落实,在利益驱使下出现一些侵害旅游者权益的极端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景区购物问题如今已经陷入了难以自拔的恶性循环。一些地区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管理此类乱象,但是收效甚微,因为很多导游本身没有工资,全靠购物提成来维持收入,这种情况下,导游会想方设法迫使游客购物。导游的薪酬制度不改,永远治标不治本。

据《云南日报》报道,2011年,云南省旅游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云南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其中,导游薪酬均由4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带团津贴和奖金。但是,原计划2011年8月底实施的导游薪酬机制现在依旧难产。

对此,国家旅游局导游处工作人员在接受人民网记者访问时作出回应称,目前国家旅游局针对导游薪酬的相关制度正在制定中,今后将对导游带团服务费做出相应的规定。

出台《旅游法》刻不容缓 对潜规则说“不”

近些年来,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渐高。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就有不少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加快制定《旅游法》,对旅游行业的一些潜规则说“不”。

《中国环境报》的一篇报道指出,旅游业乱象愈演愈烈,从“零团费”强迫购物,到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从任意缩短旅游时间、减少旅游服务项目,很多景区购物点的商店货不真、价不实;以次充好、漫天要价的状况举目皆是,亟待法律重拳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各地应建立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旅游行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查阅和监督。“旅游购物场所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交易。”(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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