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瞒报两起矿难 是什么让矿主如此嚣张

2011年04月26日15:10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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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维护走过场小矿出事成必然

“调查这些事故真相的难度,堪比杀人案件。”宣威市公安局局长尹大宝说,由于矿小运作起来相对迅速,矿主往往利用自己在本地的关系网,大多用钱财许诺打动死者家属。杨梅山煤矿中,警方看到医院3名伤者中有2人不在矿主提供的17名下井工人名单中,引起怀疑,调查后发现,15日有两家医院停尸房收到4具尸体,但16日凌晨被拉走,通过这一线索查到了拉尸体的车及护送人员,30多名侦查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多方调查后,才最终确认了死者身份。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邹立生说:“事发后矿主仅用2个小时就完成了行动,其速度之快令人惊诧。”记者了解到,因矿主是当地人,在当地有复杂的关系网。部分死者家属甚至在金钱诱惑下与矿主形成“同盟”,纵容甚至帮助瞒报。杨梅山煤矿的法人代表吕尔朝供认“我叫女儿联系死者家属来商量,协议按68万元签,额外再拿出共100万元来补助,条件是不要把事情讲出去。”因此部分家属将死者匆匆下葬,后对警察称“人是病死的”,并拒绝尸检。

记者发现,两起瞒报事故的“主角”都是私营小矿,瞒报背后凸显的是小矿安全意识薄弱。首先是不少小矿为家族式经营,法人代表、矿长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制约与监督,如杨梅山煤矿矿长是法人代表的儿子,副矿长则是其女婿,一位知情人说:“这样的家族关系,谈何监督?”

其次,私营矿主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吝于拿出资金进行必要的安全设备维护、升级和改造。如杨梅山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已经损坏,却未得到修复;矿主打算让矿井生产能力翻番,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煤矿还未进行复产验收,矿主就组织生产。同样利益驱使下,出事后矿主担心矿井被关掉往往采取瞒报手段。

此外,一些矿主文化程度低、年纪大,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记者采访时吕尔朝“一问三不知”,称“事故发生后怎么报案,我不太清楚”,“事情已经出了,就是那么回事”,“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有什么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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