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煤矿致28人死亡火灾追责 副市长被免职

2011年01月31日14: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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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今年第1次省政府常务会。会上通报,去年7月17日,造成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6万元的韩城市新鑫矿业有限公司小南沟煤矿重大火灾事故,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会议宣布: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5人受党政纪处分。

据调查,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缆因质量问题着火引燃木支护等可燃物。间接原因是小南沟煤矿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施工,3号煤层采面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符合规定,另一个无爬梯等设施,不具备安全出口条件。矿井电气设备配置及管理不符合规定,矿井应对处置不当。韩城市、渭南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不到位。

省政府常务会还原则通过了《关于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意见》等两个意见,要求对已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和文件予以公布。从今年2月1日起,省政府及各部门所有制发的文件,都要标注时效期限。会议还决定在陕西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为今后的水利建设提供信息支撑和基础保障。

处理决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新鑫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云彦,小南沟煤矿矿长郭云刚,副矿长孟宪宝、邢伟,总工程师章荣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的韩城市煤炭局驻小南沟煤矿监管员薛建强、董红兵,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韩城市煤炭局安全监察大队一科副科长刘勇和韩城市煤炭局机电科科长、供电站站长晋存信行政降级,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韩城市煤炭局安监大队副大队长康建峰行政撤职,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韩城市煤炭局安监大队长张生维行政撤职,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韩城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王禹安行政撤职处分;

韩城市煤炭局副局长张顺科行政记过处分;

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中共韩城市煤炭局总支委员宋少民行政撤职,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史兴海行政记大过,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和渭南市煤炭局安全管理科副科长郭秦周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行政职务;

韩城市市长张建中和渭南市煤炭局局长张发印行政警告处分;

责令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辞去行政职务;

对韩城市煤炭局局长雷万虎、渭南市副市长刘新兴进行诫勉谈话;

责成韩城市委、市政府向渭南市委、市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渭南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渭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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