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8月10日电(王剑 朱晖 )近日,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工作,取缔8种收费行为。
据了解,本次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在本次治理规范工作中,8项收费行为将一律取缔: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化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收费行为。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社团今后收费行为,江西省规定,社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社团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中,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应报经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对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社团自主确定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确保此次社团收费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该省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团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查各种乱收费行为。民政部门将以此次检查结果作为社团年检的重要依据,体现在年检结论中。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本次治理规范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份前自查自清;8月份前集中审核;9月底前重点检查。对各个阶段的组织要求、检查办法、责任追究等,江西省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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